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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有關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第21條修正規定重行規範指名商調之函商程序。

旨揭細則本次主要修正第21條規定,重行規範指名商調之函商程序,係指商調機關函致擬調人員之原服務機關協商決定過調日期事宜,並明定函商程序辦理期限等,詳請參見附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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