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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有關赴香港及澳門地區(含過境或轉機)相關申請事宜及注意事項,並自即日生效。

📢 赴香港、澳門(含過境或轉機)申請規定

依行政院規定,本校公務人員及兼任行政職教師,不論因公或非因公,赴港澳均應事先申請。請確實遵守!

1. 公務人員、技工工友

  • 因公:出境前 15 個工作日 → 填具「因公務事由赴香港或澳門會見或聯繫特定身分人員通報表」→ 人事室通報陸委會 → 並至「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系統」登錄 → 上傳差勤系統。

  • 非因公:出境前 5 個工作日 → 填具「非因公務事由赴香港或澳門通報表」→ 系統登錄 → 上傳差勤系統。

  • 會見特定人士(如港澳官方人士、中共駐港澳機構人員等):必須於 15 個工作日前通報;若屬臨時接觸,返國一週內補報。

2. 教師兼行政職(不含任務編組職)

  • 因公:出境前 15 個工作日 → 填報「因公務事由赴香港或澳門會見或聯繫特定身分人員通報表」+ 按本校「教師因公出國案件處理要點」送主管核准。

  • 非因公:出境前 5 個工作日 → 填報「非因公務事由赴香港或澳門通報表」→ 系統登錄 → 上傳差勤系統。

  • 會見特定人士(如港澳官方人士、中共駐港澳機構人員等):必須於 15 個工作日前通報;若屬臨時接觸,返國一週內補報。

3. 校務基金人員、未兼行政職教師

  • 出境前 → 自行至「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系統」登錄 → 上傳差勤系統。

⚠️ 注意事項

  • 勿觸及「維護國家安全」相關法令。

  • 避免進入港澳政府劃定禁區或敏感地點。

附件:
📄 原函影本、申請表、申請懶人包、規定懶人包(請參閱人事室網站或附件)

 

 

身分別

因公赴港澳

非因公赴港澳

其他注意事項

公務人員
技工工友

出境前15個工作日提出

 1. 填「因公務事由赴香港或澳門通報表」
    (紙本送人事室通報陸委會)
 2. 登錄「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系統」
 3. 將上開資料檢附至差勤系統

出境前5個工作日提出

 1. 填「非因公務事由赴香港或澳門通報表」
    (紙本送人事室備查)
 2. 登錄「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系統」
 3. 將上開資料檢附至差勤系統

若接觸特定人士請於出境前15日通報

臨時接觸請於返國一週內補報

教師兼行政職

出境前15個工作日提出

 1. 填「因公務事由赴香港或澳門通報表」
    (紙本送人事室通報陸委會)
 2. 登錄「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系統」
 3. 將上開資料檢附至差勤系統

出境前5個工作日提出

 1. 填「非因公務事由赴香港或澳門通報表」
    (紙本送人事室備查)
 2. 登錄「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系統」
 3. 將上開資料檢附至差勤系統

校務基金人員
未兼行政職教師

 自行登錄「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系統」 → 上傳差勤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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