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學術審議委員會審議專科以上學校教師違反送審規定案例
依據教育部101年12月04日臺學審字第1010231007號函
主旨:檢送「教育部學術審議委員會審議專科以上學校教師違反送審規定案例(88~99年)舉要」,請 查照轉知。
說明:
一、旨揭案例舉要係摘錄自本部學術審議委員會第23屆至第28屆(民國88~99年)常務委員會審議之違反學術倫理情事之案例。由於個案所涉案情或簡或繁,不同時期,各有其適用法規,而不同學門之學術慣例亦不一致,爰案例資料僅做客觀呈現,特予敘明。
二、為事先防患學術倫理案件,請轉知貴校所屬教師,俾減少類似情事之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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