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 證明書、服務證、職名章申請
1. 在職證明、服務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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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晚應於5個工作天前提出申請 ※本室開立在職證明書及服務證明書對象為本校編制內人員(專任教師、公務人員等)及校務基金進用人員。各項計畫進用人員請至研發處申辦相關業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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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教職員工悠遊服務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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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如為新進或第1次換發,請將申請書及照片電子檔寄至 person@gms.ndhu.edu.tw,即完成申請程序。 B. 如為遺失或其他因素換發,請填寫申請/掛失書後,至出納組繳費150元後,將申請書及繳費收據送至本室。照片電子檔寄至person@gms.ndhu.edu.tw後,完成申請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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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職員工服務證申請/掛失書 (掛失欄位''申請人''請簽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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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任教師及各項自籌經費計畫人員悠遊服務證申請書 |
3. 其他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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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職名章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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