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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教育部所屬機關學校員工數位學習推動方案」第三點、第陸點規定

  

主旨:修正「教育部所屬機關學校員工數位學習推動方案」第三點、第陸點規定,並自即日生效,請 查照轉知。

 

說明:一、查旨揭推動方案,自97年4月1日訂定發布,嗣於同年7月29日修訂迄今已3年有餘,本部所屬機關學校同仁對於進行數位學習多已內化為生活習慣,又依行政院99年7月26日院授研綜字第0992261021號函,修正100年度施政計畫共同性目標「提升人力資源素質與管理效能」之「推動終身學習」指標衡量標準,規定各機關平均學習時數、與業務相關平均學習時數、平均數位學習時數應較前一年度成長3%以上;或當年度之平均學習時數達100小時以上,爰修正旨揭方案第三點、第陸點規定。


二、檢送「教育部所屬機關學校員工數位學習推動方案」第三點、第陸點修正規定暨修正對照表、修正方案全文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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