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申】有關本校公務人員及約用人員加班餘數併計事宜,請詳閱查照。
一、旨揭人員之加班時數,採以小時為計算單位,同一月份內加班未滿1小時之加班餘數得合併計算,累積滿1小時後由
系統自動採計。
二、加班時數上限規定維持不變(每月、每日加班時數及加班費上限均依現行規定辦理)
(二)申請時數以小時為單位,申請時數大於實際加班時數,加班餘數合併計算至「時」,並按月結算。
三、加班申請仍應事前提出並經主管同意。因特殊情形未能事前申請者,應於加班3日內完成補申請;逾期者須敘
明理由簽奉核准後,由人事室協助補登。
(加班餘數合併計算,將有增加加班費經費支出及加班補休增多情形,請各單位併同經費運用及業務推展預為規劃因應。)
四、申請範例說明如下:
(一)A同仁申請7月15日17時至19時加班,於當日18時45分刷卡下班,申請時間(2小時)大於實際加班時間(1小時45分),
故本次45分鐘餘數可被採計。
(二)A同仁申請7月16日17時至18時加班,於當日17時15分刷卡下班,實際加班時間為15分鐘,併計前次保留之45分鐘
餘數後,累計達1小時,爰系統自動計列加班1小時。
(三)B同仁申請7月15日17時至19時加班,當天8時20上班打卡,19時20分刷卡下班,系統採計實際加班時間為17時20分
至19時(1小時40分鐘),故本次加班餘數40分鐘予以採計;同日另補申請19時至20時加班,實際加班至19時20分,併
計前次保留40分鐘後,累積滿1小時,故再採計1小時加班。
(四)C同仁於7月15日8時2分刷卡上班,申請17時2分至18時2分加班,實際於17時52分刷卡下班,實際加班時間為50分
鐘,未滿1小時,本次加班餘數50分鐘予以保留併計。
五、錯誤範例如下:
(一)事後申請7月4日申請7月1日加班,加班單最遲應於3日內(含加班日)送出。(提醒:本校差勤系統可於行動裝置中使
用,亦可使用家中電腦登入,離開學校後仍可以送出申請!)
(二)申請時數不足:申請時數小於實際加班時數,則餘數不可被採計。
1、A同仁申請7月15日17時至18時加班,於當日18時45分刷卡下班,申請時間(1小時)小於實際加班時間(1小時45
分),本次45分鐘餘數不可被採計。
📌提醒事項:
一、請同仁依規定於加班前提出申請,本校差勤系統支援行動裝置及校外網路登入,離開學校後仍可使
用手機或家中電腦登入系統送出申請,無須返回學校辦理。二、加班餘數併計須俟加班申請完成核准後始得納入系統計算,為維護同仁權益,請各單位主管協助留
意加班案件簽核時效,於收到申請後儘速完成簽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