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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申請公假參加與職務相關之國家考試原則

為鼓勵同仁提升專業知能,原則同意參加政府舉辦且與職務相關之國家考試,得申請公假應試;

惟仍應經單位主管同意,並於事後檢附到考證明。前開公假不得申請補休

如經查有虛偽申請、未實際到考或其他不實情事者,應依相關規定議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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