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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內政部修正「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作業要點」第4點,並自中華民國115年3月1日生效,請查照。

一、依內政部115年2月23日台內移字第1150930559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含附件)影本1份。

二、本校適用人員如下:

     (一)公務人員

     (二)本校教師兼任二級行政主管【各行政單位組長】

三、請務必於赴陸前15個工作天(不含出發當日及國定例假日)提出申請,經校長核定後先至陸委會「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
       錄系統」登錄,再至差勤系統填寫「因公出國申請單」或「非因公出國申請單」並檢附移民署赴陸許可及陸委會登
       錄系統資料。

四、簡任第十職等以下赴大陸地區申請表單請於需要時至本室網頁下載(https://rb021.ndhu.edu.tw/p/423-1021-
       2209.php),以確保申請表為最新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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