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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 休假改進措施」第3點、第5點,並自115年1月1日生效。

主旨:行政院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3點、第5點,並自115年1月1日生效,
           請查照。


說明:依行政院114年10月13日院授人培字第1143027364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含附件)影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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