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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聘

應備文件 備註
1 護照影本 有大頭照那面
2 聘書影本 國立東華大學發的(校長簽字章&學校印信)
3 應聘書 需簽名
4 國科會函
5 前一年度扣繳憑單 出納組系統可列印
6 原勞動部工作許可函
7 繳費證明單 請至郵局劃撥 $500
戶名 :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聘僱許可收費專戶
帳號 : 19058848

請帳務助理儘速備妥資料後mail至person@gms.ndhu.edu.tw,案件送件時程及申請時效請用人單位妥為掌握,以免影響審查時程。

勞動部審查工作許可案件約需7至14日(實際仍以勞動部審查時程為準),建議起聘日前45天提交所有申請文件,避免影響聘僱與居留權益。

 

⚖️ 法律義務與罰則提醒

依據《就業服務法》規定,外籍人士必須先申請並獲得勞動部核准的工作許可,方可受聘從事專職工作。

若聘僱未經許可之外籍人士,將處新台幣15萬元至100萬元罰鍰。

 

 

若有任何問題請帳務助理聯繫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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