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13學年度校務基金工作人員特別休假(慰勞假)遞延及各類補休屆期事宜。
👉學年制校務基金工作人員
➤特別休假(慰勞假)、保留休假:請於114年7月31日(星期四)前休畢
(差勤系統→差勤→紀錄查詢→個人休假資料→年度:2024年)
➤各類補休(含勞動節):請於114年7月31日(星期四)前休畢
(差勤系統→差勤→紀錄查詢→個人補休紀錄查詢)
👉週年制校務基金工作人員(106年後進用)
➤特別休假(慰勞假)、保留休假
(差勤系統→差勤→紀錄查詢→個人休假資料→年度:2024年)
(屆期日請查看適用期間是否於2025-07-31前)
➤各類補休
(差勤系統→差勤→紀錄查詢→個人補休紀錄查詢)
(屆期日請查看使用期限是否於2025-07-31前)
➤勞動節補休:請於114年7月31日(星期四)前休畢
‼️特別注意‼️
①特別休假(慰勞假)屆期未休畢可選擇遞延或改發工資。
②保留休假未休畢未休畢❌不可遞延,⭕僅能改發工資。
③各類補休屆期未休畢應發給工資。
④改發工資所需經費由各單位自籌專帳支應。
⑤申請表請依流程送單位主管核章同意後送人事室登記始得生效。
⑥請各單位主管以不影響公務推展為前提協調並予以屬員休假,並落實職務代理人制度互相支援。
⑦申請表請務必於114年8月5日(星期二)前送至人事室。
☎︎ 若有不明白之處,請洽人事室 #6060 劉依虹 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