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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有關本校適用勞基法人員114年5月1日(四)勞動節放假事宜

一、依勞動基準法第37條略以,5月1日(星期四)勞動節為應放假之紀念日。

二、本校校務基金工作人員依上開規定放假一日,惟是日本校行事曆為應上班日,為維持校務運作,各單位主管得視業務需要協調屬員同
       意上班;勞動節當日欲放假者請配合於差勤系統選擇假別「勞動節補休」辦理登記,調移放假者請於114年7月31日(星期四)前休畢。

三、本校適用勞基法之計畫專任助理依上開規定辦理,請各計畫主持人自行管控出勤及補假事宜。

四、至本校各單位自聘人員(含工讀生)係由各用人單位自行監督控管,自聘人員如係適用勞基法者,均有依勞基法規定於5月1日放假及補
       假之權益,請各用人單位確依規定辦理並自行控管。

五、部份工時之人員(臨時工、工讀生)如當日出勤,工資則應加倍發給。

六、請各單位妥為人力安排,並確依規定辦理,並請務必轉知及督請所屬人員於是日放假或於期限內儘速完成補休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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