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有關本校適用勞基法人員114年5月1日(四)勞動節放假事宜
一、依勞動基準法第37條略以,5月1日(星期四)
二、本校校務基金工作人員依上開規定放假一日,
意上班;勞動節當日欲放假者請配合於差勤系統選擇假別「勞動節補休」辦理登記,
三、本校適用勞基法之計畫專任助理依上開規定辦理,
四、至本校各單位自聘人員(含工讀生)
假之權益,請各用人單位確依規定辦理並自行控管。
五、部份工時之人員(臨時工、工讀生)如當日出勤,
六、請各單位妥為人力安排,並確依規定辦理,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