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13年度配合會計年度關帳申請【加班費】及【國旅卡補助】事宜
各位同仁大家好:
為配合會計年度年終關帳作業,各單位同仁如欲申請加班費及國內旅遊補助費報支者,敬請依下列時程辦理:
一、欲申請12月份加班費者,至遲請於12月27日(星期五)前將申請單送至人事室彙整。申請單請至本校差勤系統列印:
1.公務人員:費用申請>個人加班費印領清冊
2.校務基金人員:費用申請>勞基法個人加班費印領清冊
※請自行檢查113年1月-11月加班費是否皆申請,請於上開期限內送至人事室。
二、欲申請國內休假旅遊補助費(國旅卡)者:
1.公務人員:
◆本年1月至11月份旅遊補助費尚未申請核銷者,請於12月16日(星期一)前將旅遊補助費申請表簽名或蓋私章後送人事室核章。
◆申請12月份旅遊補助者,至遲請於114年1月3日(星期五)前將旅遊補助費申請表簽名或蓋私章後送人事室核章。
◆申請前確認休假補助費申請表,對於不符合規定或已請領公款(差旅費、辦公費、業務費…等)之刷卡消費,亦應先行主動刪減。
※無須黏貼粘存單
2.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及具國旅卡之學年制校務基金工作人員:
◆本年8月至11月份旅遊補助費尚未申請核銷者,請於12月16日(星期一)前將旅遊補助費申請表簽名或蓋私章後送人事室核章。
◆申請12月份旅遊補助者,至遲請於114年1月3日(星期五)前將旅遊補助費申請表簽名或蓋私章後送人事室核章。
◆申請前確認休假補助費申請表,對於不符合規定或已請領公款(差旅費、辦公費、業務費…等)之刷卡消費,亦應先行主動刪減。
◆剩餘額度請於114年7月31日前使用完畢。
※無須黏貼粘存單
特別注意以下事項
1. 不得於執行職務期間刷卡消費。
2. 同筆消費如已請領休假補助費,不得再重複請領差旅費、辦公費、
3. 國外旅遊及相關消費均不得申請國旅卡補助。
4. 刷卡消費時可再提醒商店此為國旅卡之消費,以避免商店誤刷非國旅
★花蓮縣刷卡消費得給予加倍補助至 113 年 12 月 31 日止
例1:補助總額為16,000元,於花蓮縣合格特約商店刷卡消費8,000元,給予加倍補助16,000元(其中8,000 元無須刷卡消費);
又如刷卡消費10,000元,給予加倍補助至16,000元止(其中6,000元無須刷卡消費)。
例2:補助總額為8,000元,於花蓮縣合格特約商店刷卡消費4,000元,給予加倍補助8,000元(其中4,000元無須刷卡消費);
又如刷卡消費5,000元,給予加倍補助至8,000元止(其中3,000元無須刷卡消費)。
上述權益,務請轉知配合辦理。
人事室 敬啟
113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