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第八屆董事被推薦人案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請本校推舉長期參與人權、公益或弱勢議題之法學、社會學、管理學或其他專門學識之學者專家為該會第八屆董事被推薦人。
說明:
一、該會第七屆董事任期將於114年3月22日屆滿,依法律扶助法第37條第2項第3款、第5項之規定,董事會應於每屆董事任期屆滿前一個月,就由各界團體推薦之學者專家中,推舉四位為次屆董事人選,送請司法院院長遴聘其中二位為本會董事。
二、該會董事推舉程序將秉持公平、公正及公開之原則,依下列期程辦理:
(一)於113年10月1日函請各大專院校,於113年11月8日前向該會推薦長期參與人權、公益或弱勢議題,具有法學、社會學、管理學或其他專門學識之學者專家。同時並於該會官方網站公告有關第八屆董事選舉事宜。
(二)於113年12月份董事會以無記名投票產生董事候選名單,並依立法院104年6月15日第八屆第七會期第16次會議之附帶決議,於該會官方網站公告本會依法扶法第37條第2項第2款至第6款推舉之董事候選名單,供各界表示意見,再將該會推舉之董事候選名單及各界意見彙整表陳送司法院院長遴聘。
★★★有意願者,請於113年11月1日(星期五)前填寫「附件-推舉(薦)表」,電子檔寄至人事室承辦人員信箱(hwyang@gms.ndhu.edu.tw),俾利辦理後續推薦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