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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銓敘部令以,自114年1月1日起,各機關於核計公務人員休假日數時,其曾服務於所列財團法人或事業機構職務之全時專任年資,得採計為公務人員休假年資。

主旨:銓敘部令以,自114年1月1日起,各機關於核計公務人員休假日數時,其曾服務於所列財團法人或事業機構職務之
           全時專任年資,得採計為公務人員休假年資,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銓敘部113年9月5日部法二字第11357408342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銓敘部令影本各1份。

二、本案年資採計事涉公務人員權益及請領休假補助費核發等相關事宜,請確實轉知所屬公務人員知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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