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公告】有關112學年度校務基金人員特別休假(慰勞假)及各類補休事宜。

☛各類補休   (差勤系統→差勤→紀錄查詢→個人補休紀錄查詢)

學年制校務基金人員各類補休,請於113年7月31日前補休完畢,屆期仍未休畢者,應發給工資,其所需經費,由各單位自籌專帳支應。

例:113年7月19日加班申請補休2小時,其加班補休期限至113年7月31日止,若未於7月31日前休畢,時數折算成工資,經費由所屬單位支應。

 

週年制校務基金人員(106年後進用)各類補休,若到期日於113年7月31日前未休畢者,應發給工資,其所需經費,由各單位自籌專帳支應。

例:①112年2月22日加班申請補休1小時,其加班補休到期日為113年2月22日,若未於到期日前休畢,時數折算為工資,經費由所屬單位支應。
       ②112年7月20日加班申請補休2小時,其加班補休到期日為113年7月20日,若未於到期日前休畢,時數折算為工資,經費由所屬單位支應。

 

全體校務基金人員113勞動節補休,請於113年7月31日前休畢,屆期仍未休畢,應發給工資,其所需經費由各單位自籌專帳支應。

 

☛特別休假(慰勞假)及保留休假  (差勤系統→差勤→紀錄查詢→個人休假資料→年度:2023年)

➤學年制

112學年度特別休假(慰勞假),若未於113年7月31日前休畢,可選擇遞延折算工資

111學年度保留休假(2022),請於113年7月31日前休畢,若屆期仍未休畢,則折算工資。

以上所需經費皆由各單位自籌專帳支應。

例:112學年度特別休假(慰勞假)有14天,已休畢10天,剩餘4天可選擇遞延至113學年度(113/8/1-114/7/31)
       若113學年度結束(114年7月31日),這4天還是沒有休完的話,就會折算為工資,經費由所屬單位支應。

 

➤週年制(106年後進用)

如特別休假(慰勞假)及保留休假於113年7月31日前已屆期未休畢,且尚未遞延或改發工資者,請一併填寫申請表。

 

📌請各單位主管以不影響公務推展為前提協調並予以屬員休假,並落實職務代理人制度互相支援。

📌特別休假(慰勞假)及各類補休改發工資應依函示經一、二級主管核章同意後送人事室登記始得生效唷!

📌申請表請於113年8月5日(星期一)前送至人事室。

 

 

📞若有不明白之處,請洽人事室 #6060  劉依虹 助理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