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即日起取消本校「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期間教職員工出國申請表」,如確有急迫出國之必要者,平日、假日出國均應至本校差勤系統明確填報所前往國家、地區(含轉機)。
一、依教育部111年10月11日臺教人(三)字第1110097803號書函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1年10月3日總處培字第1113029103號函
辦理。
二、查教育部109年3月18日臺教人(三)字第1090041383號書函規定略以,各機關(構)學校人員自即日起至指揮中心解散之日止,平
日、假日出國均應明確填報或使機關知悉所前往國家、地區(含轉機)。次查教育部111年8月8日臺教人(三)字第1110073759號書
函規定略以,本部所屬機關(構)學校首長於指揮中心成立期間出國差假案件,仍應先採行其他適當替代措施,如有特殊情形必須
親自前往者,應敘明理由並報部核准後,始得前往。
三、基於旨揭邊境管制之防疫措施已有調整,考量差勤管理係屬機關內部管理事項,爰各機關(構)學校人員如有非因公出國之需求
(如:旅遊、探親等),仍請各機關(構)學校衡酌現階段防疫政策及機關(構)學校人力運用,本權責決定是否核假。另在指揮中
心解散之日前,上開人員平日及假日出國,仍應依前開教育部109年3月18日書函規定,明確填報或使機關知悉所前往國家、
地區(含轉機)。又教育部所屬各機關(構)學校首長出國差假案件,仍請依前開教育部111年8月8日書函辦理。
四、茲依上開規定,即日起取消本校「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期間教職員工出國申請表」;惟本校教職員工(含校務基金工作
人員)仍應避免非必要或非急迫之出國,如確有急迫出國之必要者,平日、假日出國均應至本校差勤系統明確填報所前往國家、
地區(含轉機)。
五、另配合邊境開放,出國人員返國後務必遵守指揮中心各項防疫措施,並於自主防疫期間配合相關防疫指引所訂規範。
六、本案業經本(111)年10月25日東人字第1110021981號函知各單位(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