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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者得進用聘用或約僱人員辦理其所遺業務
教育部函轉銓敘部函有關為各機關應業務需要,依公務人員
留職停薪辦法或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規定所進用之
聘僱職務代理人員,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者,如機關確實無
法指定現職人員代理,得再進用聘用或約僱人員辦理其所遺
業務。
銓敘部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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