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修正】 有關「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施行細則」第34條、第41條修正條文,自107年1月1日施行(月退、月撫金改按月發給)。
各位師長您好: 有關「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施行細則」第34條、第41條修正條文, 業經教育部於106年4月7日修正發布, 並自107年1月1日施行。 本次條文修正要點為: 學校教職員月退休金及遺族月撫慰金,其發放日期除第1次依審定之領受起始日發給外,將自107年1月1日起,改為於每月1日發給。 前揭修正條文惠請至本室網站參閱(網址:https://goo.gl/W0rL64),另檢附教育部函、另影本各1份。 謝謝您 人事室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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