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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旅遊卡】有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規定修正案,請同仁依規定辦理

一、依據教育部106年3月1日臺教人(三)字第1060026406號函辦理。

二、轉知行政院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3點、第5點、第7點規定,並自106年3月1日生效,檢附原函、國旅卡Q&A、106年國旅卡補助費用運方式一覽表及相關附件,請同仁自行參閱。

三、另本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及校務基金人員具國民旅遊卡者,因額度未超過8000元,不受本次修正影響。

人事室 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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