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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106年國民旅遊卡新制及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3點、第5點及附表

各位同仁您好:

一、  依行政院105年12月29日院授人培字第1050063738號函辦理。

二、  檢送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三點、第五點、附表及修正對照表如附件。

三、  106年1月31日前各機關退休、離職人員得不適用本措施第5點第1款第2目有關觀光旅遊額度之規定,其補助總額均列為自行運用額度。

四、  有關國民旅遊卡新制係先行試辦1年,並由國家發展委員會進行滾動檢討,未來本措施將配合檢討修正。

五、  交通部觀光局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就國民旅遊卡新制及「觀光旅遊」之意涵、實施方式等細節所擬具之Q&A,將於近期登載於國民旅遊卡網站(http://travel.nccc.com.tw/chinese/index.htm),請本校公務人員務必依相關規定辦理;惟如有公務人員當年所具休假資格在7日以下者,其補助總額屬自行運用額度

六、  本校持有國旅卡之兼任行政主管教師校務基金人員,因核發額度未超過新臺幣8000元,不受本次新制影響。

七、  國旅卡新制如有其他調整,將另行公告週知。

 

人事室 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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