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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105年澎湖縣政府補助機關(構)、團體來澎辦理國際會議、研討會、活動暨獎勵旅遊實施計畫

 
一、依教育部105年9月22日臺教人(三)字第105 129722號書函辦理。
 
二、澎湖縣政府為促進淡季觀光及會議旅遊推展並提高國際能見度,推動105年「澎湖縣政府補助機關(構)、團體來澎辦理國際會議、研討會、活動暨獎勵旅遊實施計畫」,會議或旅遊期間以105年9月15日起至106年3月15日止為限,始得申請補助。採先送件先審查制度,申請單位最遲應於105年12月31日前提出。
 
三、補助金額依前開實施計畫核定獎勵金額新臺幣3萬元至30萬元不等,惟補助金額不得逾活動總經費50%。
 
四、相關申請辦法、申請表件及補助金額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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