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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心理諮商輔導中心公告】徵才(延長招募至8/11止)-校務基金人力-心理師1名(履歷隨到隨審)

國立東華大學心理諮商輔導中心

(校務基金人員)心理師延長招募公告(履歷隨到隨審)

一、職位:心理師1名

二、應徵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心理師證照。

(二)具有大專院校輔導實務經驗尤佳。

(三)具外語諮商能力者尤佳

三、心理師工作內容:

(一)初談、個別諮商、團體諮商。

(二)高關懷追蹤處遇、危機處理與個案管理。

(三)夜間值班及緊急手機輪值。

(四)班級輔導、心理測驗。

(五)校園心理健康推廣活動之規劃與辦理。

(六)辦理相關行政業務。

(七)中心主管交辦事項。

四、檢附資料:

(一)學歷證明(如畢業證書影本等)。

(二)個人履歷(含學經歷、自傳、實務專長或其他可以反映個人工作能力及相關經驗之資料等)。

(三)心理師證書影本、執業執照正反面影本(尚未執業者則免)。

(四)其他(工作經驗證明影本或其它專業訓練證明影本)。

五、甄選方式:

(一)分兩階段審查:第一階段為書面審閱,第二階段為面試。

(二)第一階段通過後,以電子郵件及電話通知參加第二階段面試。(未通過者不另通知)

  (書面資料請自備回郵信封;若無自備回郵,未錄取者為確保其個資權益,則以碎紙方式銷毀)

(三)第二階段面試:面試(50%)、個案演練(50%)。

(四)預計7月份進行面試。

六、聘期:可再議,自到職日起二個月為試用期。

七、收件截止日期:114年08月11日(一)

郵寄至:97401 花蓮縣壽豐鄉志學村大學路二段一號

國立東華大學 心理諮商輔導中心(學活園區B棟二樓) 收

(信封請註明:應徵校務基金 心理師)

或Email至:seanhuang@gms.ndhu.edu.tw (主旨請註明:應徵校務基金心理師)

八、福利與薪資:

(一)薪資依照本校「國立東華大學校務基金工作人員薪資標準表」及本校校務基金人員相關規定辦理(起薪,心理師:54,394元,詳參本校人事室網頁)。

(二)本中心提供心理師個別督導津貼補助。

(三)本中心提供參與校內及校外辦理之輔導知能進修課程與部分津貼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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