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為倡導公務人員從事正當休閒活動,維護身心健康並培養人文氣息,鼓勵同仁將國民旅遊卡運用於藝文產業消費,請查照。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為倡導公務人員從事正當休閒活動,維護身心健康並培養人文氣息,請協助轉知並鼓勵所屬人員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5點規定,將國民旅遊卡運用於藝文產業消費,請查照。
說明: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4年2月6日總處培字第11400109891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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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為倡導公務人員從事正當休閒活動,維護身心健康並培養人文氣息,請協助轉知並鼓勵所屬人員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5點規定,將國民旅遊卡運用於藝文產業消費,請查照。
說明: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4年2月6日總處培字第11400109891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