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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新訂本校「教師因公出國案件處理要點」

說明:​
一、本校新訂「教師因公出國案件處理要點」,業經114年1月8日本校113學年度第1學期第4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
二、檢附上開全文、該要點修訂說明及表單。

 

※即日起教師因公出國請依規定於事前提出申請,於簽奉核准後至差勤系統辦理請假事宜再行出國。

            簽准後務必至差勤系統辦理請假事宜,並檢附簽准文件。        

請詳閱附件,相關表單請至人事室網頁-表單下載「F.差勤服務、出國」下載

 

因公出國係指下列情事之一:
(一)為加強國際學術交流,派員參加國際學術會議或考察訪問學術研究機構。
(二)為提升本校教師教學研究水準,派員出國進修、研究、訓練或實習。
(三)確屬業務需要,有助提升行政品質,派員出國考察、訪問。
(四)洽談學術合作交流計畫。
(五)辦理推廣教育境外教學、開設境外碩士在職專班等相關事宜。
(六)帶領學生出國參與海外移地教學、產學合作、實習、活動等相關事宜。
(七)因其他臨時業務需要,必須派員出國。

 

上開範圍之個人依外來機關委辦或補助計畫核定之因公出國案件,
得逕以填列「因公出國申請表」(
附表二-1因公出國申請表、附表二-2因公赴大陸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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