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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行政院核定修正「公立大專校院兼任教師鐘點費支給基準表」,並自113年2月1日起生效。

一、依教育部113年4月19日臺教人(一)字第1130040512號函辦理。
二、修正後鐘點費支給基準如下:
(一)日間授課支給數額:教授1,035元、副教授890元、助理教授830元、講師755元。
(二)夜間授課支給數額:教授1,080元、副教授925元、助理教授870元、講師80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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