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公(政)務人員退休(職)證,自112年1月16日起改為數位退休(職)證

一、 依教育部112年1月12日臺教人(四)字第1120004331號書函轉銓敘部112年1月10日部退三字第11255256271號函,及教育部112年1月12日臺教人(四)字第1120004379號書函轉銓敘部112年1月10日部退三字第11255256272號函辦理。
二、 查現行公(政)務人員退休(職)證之用途,除為退休公(政)務人員身分證明外,退休(職)人員前往部分公營風景名勝、博物院館及文教館所參觀、遊覽時,有給予優惠或減免門票,並以退休(職)證驗證身分,合先敘明。
三、 為推動人事業務數位轉型、落實政府無紙化政策並減少攜帶實體證件之不便性,訂自112年1月16日起,將公(政)務人員退休(職)證改為數位退休(職)證,並介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以下簡稱MyData網站】製發,自該日起,退休(職)人員可至MyData網站,經驗證身分後下載數位退休(職)證或自行列印紙本留存。另改版後之數位退休(職)證內含銓敘部部徽浮水印,並提供QR Code作為內容驗證機制,如欲查驗數位退休(職)證之有效性,得以手機、平板電腦或其他行動裝置掃描QRCode,並確認係由MyData網站(https://certproof.nchc.org.tw/)發行,才可視為不可否認及竄改之證明。至於前經銓敘部核發之實體退休(職)證仍可繼續使用。茲就相關事項說明如下:
(一) 適用對象:
1. 112年1 月 16日起退休(職)生效之公(政)務人員,已經審定者,自該日起;新審定者,自審定函發文日起第3天,得至MyData網站查詢下載數位退休(職)證;至於已經銓敘部審定自112年1月16日以後退休(職)生效者,原已核發之實體退休(職)證仍可繼續使用。
2. 112年1月15日以前退休(職)之公(政)務人員,得視需求由本人或經由服務機關向銓敘部提出申請,經同意後亦得以相同方式下載數位退休(職)證;未申請換發數位退休(職)證者,原已核發之實體退休(職)證亦仍可繼續使用。
(二) 登入方式:退休(職)人員得以電腦、手機或其他行動裝置以電子憑證【自然人憑證、健保卡或行動身分識別(Fido)】等方式登入MyData網站。
(三) 公(政)務人員退休(職)證自112年1 月 16日正式改為數位退休(職)證後,實體退休(職)證不再發給,因此持有實體退休(職)證之退休(職)人員爾後如有遺失或污損而申請補(換)發者,將一律改適用數位退休(職)證。
(四) 另為簡化作業,本次改版數位退休(職)證已取消照片欄位,爰自112年1 月 16日起,各機關於報送退休(職)案時,無須再檢附2吋正面半身相片;退休(職)審定函同時改採行電子交換作業發文,併予敘明。
四、 檢附前開來函及公(政)務人員數位退休(職)證查詢操作手冊、公(政)務人員數位退休(職)證驗證操作手冊各1份。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