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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釋公立學校約僱護理人員請假,得以約僱方式進用職務代理人案

經審的公立學校護理人員須擔負學生健康指導與管理
之責,且依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進用之的
僱護理人員與學校正式編制內之護理人員實際工作內容並
無差異,是如公立學校日、夜間部各僅配置護理人員(正式
編制護理人員或約僱護理人員)1 人,其中約僱護理人員請
假期間,學校確實已無其他具醫事專業證照之現職人員可
資代理,基於維護學生安全並利校務推動,同意放寬得再
進用具有該專業法規所定資格之的僱人員辦理其所遺業
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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