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修正「行政院限制所屬公務人員 借調及兼職要點」第2點、第4點及第5點,並自108 年5 月2 日 生效一案。
(一)行政院限制所屬公務人員借調及兼職要點第二、第四點、第
五點修正總說明: 行政院限制所屬公務人員借調及兼職要點
(以下簡稱本要點) ,自七十九年七月十日函頒實施,其間
歷經八十八年七月及同年十月兩次修正,最近一次於一百零
六年十月二十日修正。本次為應機關問人力交流,豐富人員
工作經驗,瞭解不同層面之業務,愛規劃運用現行借調制
度,提供人員跨機關職務歷練之機制,並規定相關職務歷練
借調期間之限制。
(二)本要點共計修正規定三點,其修正要點如下:
1、為應機關問人力交流,提供人員跨機關職務歷練之機制,修
正本要點所稱借調定義。(修正規定第二點)
2、為利機關進行人力交流,增訂跨機關職務歷練為借調之事
由,並配合行現行法制體例、行政院組織調整及省政府虛級
化等,酌作文字修正。(修正規定第四點)
3、增訂職務歷練之借調期間,並應與其他事由之借調期間合
併計算。(修正規定第五點)
(三)檢附修正要點第2點、第4點及第5點修正說明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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