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Menu
出勤刷卡系統
差假系統
國旅卡檢核系統
二代健保管理系統
東華首頁
意見反應
後台管理
本功能需使用支援JavaScript之瀏覽器才能正常操作
資訊分類清單
搜尋
首頁
法令規章
D. 職員、校務基金人員任用
釋例
依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或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規定約聘(僱)之職務代理人員,於請娩假或因安胎事由請假及請流產假期間,同意放寬得再進用約聘(僱)人員辦理其所遺業務
依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或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規定約聘(僱)之職務代理人員,於請娩假或因安胎事由請假及請流產假期間,同意放寬得再進用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