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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職員、校務基金人員任用
釋例
有關聘僱人員選擇將民國107年7月1日以後年資改依勞工退休金條例(以下簡稱勞退條例)提繳退休金者,其於同年6月30日以前已提繳之公、自提離職儲金本息得否發還本人之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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