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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基本工資調整有關[兼任人員、工讀生及臨時工]等人員聘任及投退保重要事宜

各位同仁您好:

1. 依據勞動部107年9月5日勞動條2字第1070131233號公告發布修正基本工資如下:自108年1月1日起調整每小時基本工資為新臺幣150元,每月基本工資為新臺幣231,00元。公文如附件1,請查閱。

2. 配合前開調整,108年1月1日起請依規定核算薪資。

3. 10月15日(下星期一)起,自本年度起聘且依本年度核薪標準聘用者,聘期僅得至本(107)年12月31日;新年度之聘任則應依108年之基本工資規定辦理投保。

4. 已送交加、退保單之人員,得免再辦理調薪,惟108年薪資請自行依新行基本工資規定核算。

***加退保&保費核銷注意事項***

一、送件

1. 請於3個工作天將加保單及退保單送達人事室,並於送件投保前,再三確認基本資料欄位是否正確,避免資料錯誤往返未及辦理投退保。

2. 加、退保單上之帳務人員姓名及聯絡電話均須敘明。

3. 聘任具有身障身分、外籍及大陸人士,應確實於「身分聲明及調查」欄位勾選並提供身分證明文件,例如:身分證、居留證、工作證。

4. 各系統重新列印加、退保單時,其流水編號會隨之異動,請檢附最後列印之表單送件,並勿以人工修改、剪貼的方式變更內容。

5. 聘任單亦須由系統產出,勿自行以舊格式送件。

6. 提前辦理聘任異動(如離職)時,應辦理「停聘」,並請依下列步驟完成:

(1) 於線上系統點選「停聘」,並務必由系統列印出退保單

(2) 當事人於「停聘手續」欄位確實填寫(日期應與退保日期相同)並簽名

(3) 單位主管於簽章欄及「停聘手續」欄位均需核章

(4) 生效日3個工作天前送達人事室

二、保費併同薪資核銷

1. 使用二代健保系統聘用人員者,每月保費於次月3個工作日公告,請選擇所屬人員請領年月、身分別、計畫編號後,按下右側「帶入分攤勞、健保與勞退費用」按鈕,系統將自動帶入金額,並請注意帶入後請勿手動調整金額。(請參考本公告附件2)

2. 請按月核銷薪資、保費,確保受聘人員權益。

 人事室  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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