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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規章
B. 教師聘任相關 Appointment of Faculty
釋例
有關大學專業技術人員職前年資採計作為取得聘任資格者,基於一資不得二用原則,不得再予採計提敘薪級。
1061110專業技術人員職前年資採計疑義.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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